法律依據:《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第十條,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均予以受理。舉報人不願提供姓名、身份、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或者不願公開舉報其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尊重並為其保密。檢舉人至少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稅收違法線索等信息。舉報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或者捏造事實。舉報中心受理實名舉報時,應當應檢舉人要求出具書面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