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原稅務所辦理搬遷通知,需要的材料有:
新營業執照復印件、近三年納稅情況統計表(分年份、分稅種)及其他加蓋公章的相關資料。
2、
完成上述程序後,等待特別管理員的通知。接到通知後,帶上企業近三年的所有賬目,供專門的管理員核對,核對完畢後再等待核查結果。
3、
核實通過後,地稅通知書加蓋公章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並向企業開具《地方稅務局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4.攜帶《納稅人在地稅局搬遷通知書》等相關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章程、銀行開戶許可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公章、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均為復印件)及公章到新地址所屬地稅局辦理登記,打印新地稅的原件及復印件。
5、
新地稅局向新地址所屬街道辦稅服務站開具《新企業註冊登記證明》辦理相關事宜(包括網上納稅申報、稅務收據、納稅人聯系卡及居住證明、完稅憑證、個人所得稅首次網上申報成功打印界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