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核稅材料: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公章、法人章、發票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財務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簽字部分需蓋法人章)稅控盤空白發票及發票購買簿;辦理流程:前往各區指定遷入辦理地取號、辦理清票清盤、發行並購買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