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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匯算專項扣除

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並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匯算即: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應答時間:2021-06-0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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