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員的職責是:1、負責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和駐室黨代表的聯絡服務工作;2、協助黨代表做好黨員群眾的接待工作,記錄接待情況,匯總、分送黨代表收集的意見與建議;3、協助黨代表加強與工作室駐地黨組織及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絡工作;4、跟蹤意見和建議的辦理情況,及時將辦理結果向黨代表及黨員群眾反饋;5、做好工作室的文件資料歸檔管理、工作總結、情況上報工作;6、指導黨員誌願者協助黨代表開展黨代表工作室活動
法律依據
《聯絡員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加強與各分、子公司的聯系和溝通,建立暢通的信息雙向傳遞渠道。
《聯絡員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分公司、子公司聯絡員。
《聯絡員管理辦法》第三條 聯絡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政治素質好,服務意識強,熱愛聯絡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二)了解本單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況,能夠做到上傳下達;
(三)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亭表達能力及電腦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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