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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和強制執行通知書是否同時送達納稅人和銀行。

不會。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實施稅收強制措施的決定,需要在決定作出後7個工作日內送達納稅人,並通知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執行通知書是稅務機關在實施稅收強制措施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出的通知,需要在實施強制措施前送達被執行人。所以兩者並不是同時交付給納稅人和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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