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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對應移送司法機關的涉稅案件不移送應承擔什麽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七十七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送,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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