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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罰金怎麽加收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對違法人員進行的處罰,罰款是最常見的行政處罰措施,作出處罰金的決定後,被處罰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罰金,如果逾期不交納的,行政機關可以加收滯納金,而滯納金在壹定條件下是可以免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壹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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