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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服務介紹信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所以說,不壹定要帶工作證,因為工作證和檢查證是兩回事。但檢查證和檢查通知書是壹定要帶的。

因為有法律規定。

如果出差啊,到別的部門、系統辦事,協調工作,可以出示工作證和介紹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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