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 54 38+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稅務人員稅收違法違紀若幹問題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統壹思想認識,迅速將這壹規定傳達到全體稅務幹部,並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要結合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教育稅務幹部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執法,嚴肅查處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稅務總局
200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