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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請延期的原因

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

壹般即使延期申報被批準,也需要提前繳納壹部分稅款。所以,如果妳的主管稅務機關現在知道了妳的情況但仍然要求妳納稅,批準妳延期申報的可能性較小。

讓我們列出延期申報的條件:

申請延期納稅

納稅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次。

具體特殊困難指以下四種情況:1、水、火、風、雷、海嘯、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應提供災情報告;

2.應稅現金、支票等財產發生盜竊、搶劫等事故的,應當提供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3、國家經濟政策調整的直接影響,應提供政策調整的依據;

4.短期付款違約的,應提供付款違約證明和違約方不能按時付款的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於報告期結束前15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及證明其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說明材料。經稅務機關審批後,將審批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應在審批期限內將稅款繳入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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