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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知識點: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刑事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1)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5)有上述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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