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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二》應稅收入的確定相關知識點

應稅收入涉及壹般收入和特殊收入,壹般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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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收入的確定

壹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會計: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會計: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從事建築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遊、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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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讓財產收入

(1)包括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券等財產所有權收入。

(2)股權轉讓所得的確認

①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②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股權成本

③計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金額。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會計:壹般計入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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