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1)工作失誤導致的多種癥狀。(2)政策性退稅。由於稅收政策的變化。(三)其他原因退稅。退稅程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辦理。2065 438+08 2065 438+08 10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程的措施,減輕企業負擔,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免稅、抵稅和退稅措施:
即免征增值稅,從應繳納的增值稅中扣除相應的進項稅額,未繳納部分返還。
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上市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
提供外部加工、維修和更換服務。
適用零稅率的跨境應稅活動:包括零稅率的服務和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