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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首違不罰是什麽意思

“首違不罰”顧名思義就是第壹次發生違法行為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有權行政機關可以決定對其不予行政處罰,行政相對人再次發生違法行為時,就需要依法處罰。結合稅務行政執法,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就是稅務機關在嚴格執法的基礎上,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對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危害後果輕微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給予及時糾正稅收違法行為的機會。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再次發生清單中所列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

《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對納稅人首次發生清單中列舉的“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等十種違法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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