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司法鑒定業務指引(試行)》,稅務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涉稅服務人員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對訴訟涉及的稅務問題進行審查、鑒別、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那麽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怎麽出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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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怎麽出具?具體的流程有哪些?
1.基本要求
受托的稅務司法鑒定業務完成後,稅務師事務所和鑒定人應當按照統壹規定的文本格式制作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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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
(1)鑒定人應當根據委托方提供的鑒定材料是否達到完整、真實、充分的要求,對鑒定意見進行說明;
(2)鑒定材料基本符合要求,可以作出鑒定意見但存在限定條件或其他需說明問題的,鑒定人應當在稅務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明確可能存在的問題。
3.不應包含的內容
(1)超出稅務司法鑒定範圍的結論或意見,如: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判斷、對財務憑證內容真實性的識別、對財務會計資料證據中的形象痕跡的識別、對交易事項主觀動機的推斷等;
(2)鑒定人未取得相應證據而主觀臆斷事實;
(3)超出本次鑒定委托事項的結論或意見;
(4)其他不應確認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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