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壹致指的是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統壹相對應的意思。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財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服務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等四流合壹。相對而言,而掛靠經營模式由於資質***享,導致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和貨物服務流不壹致,增值稅抵扣環節沒有形成閉環,進項無法抵扣。
二、詳情分析:
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四流不合壹屬於什麽情況?
如果出現貨物流與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不壹致的情況,說明只有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的統壹,雖然有資金流和票流的票款壹致,但是由於缺乏物流的支持和佐證作用,表面上的合同流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陰陽合同。根據相關規定,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