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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府州官職問題

知州和通判的幕僚是幕職官,包括:

簽書判官廳公事、節度判官、觀察判官、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支使)、節度掌書記。

這和明清有區別。明清時期的幕僚(師爺)由私人聘請,而宋朝幕僚全是正式官員。

知州和通判的屬官是諸曹官,包括:錄事參軍、司戶參軍、司理參軍、司法參軍。

錄事參軍總管本州司法刑獄,司戶參軍主管戶籍、賦稅和倉庫,司理參軍類似於檢察官,司法參軍主管刑事偵查。

各州官學的主管官員是教授。

各州還有隨事而設的監當官,是監管本州各場、院、庫、務的稅收、庫藏、雜作、買賣的財政稅務官員,

包括:

監州糧料院、監鹽、監倉、監錢、監酒、監鎮、監門、監茶、監場、監務等等。

註意,明清這些名目多由吏擔任,而宋朝則全部由官員擔任。

壹般散府的屬官和州類似,而北宋開封府、南宋臨安府則增加判官、推官、軍巡使、巡檢使等官員,分掌司法斷案和社會治安。

縣級官員有知縣、縣丞(相當於副縣長)、主簿(相當於縣秘書長)、縣尉(負責治安)。

縣裏人口稠密地方設鎮,鎮有監鎮官。

縣裏地勢險要處設寨,寨有知寨、兵馬監押、主簿。

鎮和寨官員除了管理治安外,還要負責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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