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書判官廳公事、節度判官、觀察判官、節度推官、觀察推官(觀察支使)、節度掌書記。
這和明清有區別。明清時期的幕僚(師爺)由私人聘請,而宋朝幕僚全是正式官員。
知州和通判的屬官是諸曹官,包括:錄事參軍、司戶參軍、司理參軍、司法參軍。
錄事參軍總管本州司法刑獄,司戶參軍主管戶籍、賦稅和倉庫,司理參軍類似於檢察官,司法參軍主管刑事偵查。
各州官學的主管官員是教授。
各州還有隨事而設的監當官,是監管本州各場、院、庫、務的稅收、庫藏、雜作、買賣的財政稅務官員,
包括:
監州糧料院、監鹽、監倉、監錢、監酒、監鎮、監門、監茶、監場、監務等等。
註意,明清這些名目多由吏擔任,而宋朝則全部由官員擔任。
壹般散府的屬官和州類似,而北宋開封府、南宋臨安府則增加判官、推官、軍巡使、巡檢使等官員,分掌司法斷案和社會治安。
縣級官員有知縣、縣丞(相當於副縣長)、主簿(相當於縣秘書長)、縣尉(負責治安)。
縣裏人口稠密地方設鎮,鎮有監鎮官。
縣裏地勢險要處設寨,寨有知寨、兵馬監押、主簿。
鎮和寨官員除了管理治安外,還要負責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