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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所的處罰權限

法律客觀:

1.《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 3.《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的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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