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包括退還增值稅的補貼收入,以及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並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中國企業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按規定應收取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壹般將其作為企業的非正常利潤處理。
現實業務中,此類收入很少,因此沒有定義為壹級科目。但是,在核算上,由於有計提所得稅與不計提所得稅之分,因此建議在“營業外收入”下設置二級科目,便於年終計算所得稅時便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