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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聽證幾日內申請

壹、正面回答

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申請後15日內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聽證通知送達當事人,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的姓名及有關事項。聽證公開舉行。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當事人要求不公開舉行的,可以不公開舉行。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二、分析

納稅人提出聽證申請,稅務機關向當事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稅務機關組織聽證,聽證主持人並出示稅務機關負責人授權主持聽證的決定,查明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是否到場,宣布案由。宣布聽證會的組成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義務,記錄員宣讀聽證會場紀律。案件調查人員就違法行為予以指控,並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主持人對案件事實進行詢問,保障控辯雙方陳述、辯論權。辯論先由本案調查人員發言,再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答辯,然後雙方相互辯論。

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定義

稅務行政處罰聽證,是指在國稅機關非本案調查人員的主持下,由調查人員、案件當事人、第三人以及當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參加,聽取調查人員的指證和當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陳述申辯、質證的壹項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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