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
案件
立案
報告
的結構,壹般由標題、編號、開頭、正文和結尾幾個部分組成。
標題。壹般要包括
稅務機關
名稱和文種兩個內容。
編號,由年度、稅務機關簡稱
(代字)和序號組成,寫在標題下正中或偏右處。
開頭。要寫明違章
當事人
的基本情況,如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單位的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經營地址、經營方式及經營範圍、核算形式及
征收方式
等。
正文。應首先概括立案事由,寫明當事人違章的性質;其次是立案
依據
,寫案件來源和基本案情,包括時間、手段、情節、結果等;接下來是案情分析,要根據以上有關材料,分析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並寫出對此案的初步認識;最後是查處計劃,包括方法、
組織
與分工、目標與方向、
措施
與步驟等。
結尾部分,是立案申請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日期和分章;及審批單位
意見
、負責人姓名、日期和
公章
寫稅務違章案件立案報告,首先,須掌握
立案標準
,壹要看是否確有違章事實,二是看是否需要進壹步調查處理;其次,基本案情要實事求是,既不誇大,也不縮小;其三,分析要有理有據,判斷要合乎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