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算服務費,子公司不得在稅前扣除國家出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逃稅和避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原外資稅法規定,企業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本條改變了原外資稅法的規定,明確規定,企業無論是接受關聯方還是非關聯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管理費,不得扣除。對屬幹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確實發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費,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管理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不得再采用分攤管理費用的方式在稅前扣除,以避免重復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