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的適用。應當先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包括:(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2)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3)稅務機關不予抵扣稅款;(4)稅務機關不予退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