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壹)同壹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二)采用本章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壹百零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壹)同壹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二)采用本章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