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日常監管。了解、檢查或重點檢查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掌握領導幹部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個人重大事項的變動情況。
2.認真組織黨內生活。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參與指導下屬單位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參與雙重組織生活。
3.加強信訪工作。及時研究信訪提出的重要問題,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直至妥善處理。
4.深化檢查監督。強化問題導向,發揮威懾、遏制、根治作用。
5、實施專項檢查。圍繞選人用人、幹部作風、職業道德、升學考試、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及所屬企業、采購、基建項目、評優評先等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協調或參與專項檢查。
6.嚴格問責。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責任,不因時間、崗位、職務的變化而免除追究。
百度百科-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