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調查委員會將稅務檢查的移交通知法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依法檢查處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的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和涉稅事項,以及圍繞檢查處理而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稽查局的具體職責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二條* *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