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化”指揮。充分發揮《意見》落實辦、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監督的作用,不斷探索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
2、“有效化”學習。通過學習興稅、學習強國、法宣在線、總局內網等渠道開展個人自學、集中學習等方式。
3、“精準化”執法。嚴格落實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涉稅事項清單、省稅務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市局從輕處罰清單、不予處罰清單。
4、“針對化”輔導。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充分利用稅企互動平臺、快反平臺等渠道對納稅人、繳費人進行輔導。
5、“常態化”監督。依托“金三”系統、內控控制監督平臺等信息系統,把依法治稅和風險防控進行深度融合,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監管,事後有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