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經費:主要用於支付稅務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以保障其正常運轉和工作開展1。納稅服務經費則是中央財政為保障國家稅務局系統開展納稅服務工作而設立的專項經費。
2、納稅服務經費:包括預算管理、支出範圍和標準、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與監督等,並遵循專款專用、厲行節約、註重實效的原則,不得用於彌補日常經費支出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