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沒有時間限制。普通發票票面加蓋限定使用印章的,應當在允許使用期限內開具和使用,超過期限的,視為無效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發票日期後90天內認證,否則不能抵扣。
法律客觀性: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後,經稅務機關檢查後銷毀。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和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