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業合作社、農民和苗圃公司銷售自產的林木、苗木和樹苗,向購買方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納稅人通過新系統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3)從事苗木、林木和樹苗銷售並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貿易公司或者中介手中購買苗木、林木和樹苗,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用於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4)從小規模納稅人手中采購苗木、林木和樹苗,小規模納稅人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從農民手中購買苗木、林木和樹苗的開票方法:壹是必須憑與農民簽訂的收購合同和農民身份證到農民所在地的國稅局購買農產品收購發票,開給農民;二是要求農業生產者個人到其所在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