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