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行政處罰的手段 1、責令限期改正。2、罰款3、沒收財產。4、收繳未用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5、停止出口退稅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