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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需要事先告知嗎?

需要。

《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的內容:

(1)認定的稅收違法事實和性質;

(2)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3)擬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5)通知書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及印章;

(六)其他相關事項。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

(1)被調查對象或其他涉稅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2)檢查範圍和內容;

(三)稅收違法事實及其期間;

(四)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五)行政處罰的方式、期限和地點;

(六)告知當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

(8)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制作日期、稅務機關名稱和印章。

通知沒有提及處罰後的法律救濟權利(如行政復議和訴訟;不給予救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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