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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效時間點是什麽?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決定生效時間應為相關機構的決定送達時間。行政處罰的對象壹般是壹些事業單位、金融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和沒有犯罪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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