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並對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第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範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第六條 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