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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現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要註意行政復議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其他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申請復議期限不滿60日的,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其他法律規定的申請復議期限超過60日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除外。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起始時間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行政復議權利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申請行政復議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享有行政復議權利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之日起計算。(二)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或者交付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從具體行政行為被證明存在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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