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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賠償方式有那些

稅務行政賠償,是指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稅收征管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並由稅務機關具體履行義務的壹項法律制度。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中國的國家賠償範圍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

賠償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賠償義務機關能夠通過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實施國家賠償的,應當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稅務行政賠償方式具體如下:

支付賠償金:

這是最主要的賠償形式。支付賠償金簡便易行,適用範圍廣,它可以使受害人的賠償要求迅速得到滿足。

返還財產:

這是對財產所有權造成損害後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要求財產或者原物存在,只有這樣才談得上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所指的財產壹般是特定物,但也可以是種類物,如罰款所收繳的貨幣。

恢復原狀:

這是指對受到損害的財產進行修復,使之恢復到受損前的形狀或者性能。使用這種賠償方式必須是受損害的財產確能恢復原狀且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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