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人少繳稅款的追訴期限,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具體如下:1、因稅務機關責任,最長追征三年。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2、因計算錯誤等失誤,追征期三至五年;3、不進行納稅申報,追征期三至五年;4、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追征期三至五年;5、申報未繳或稅務機關查處欠稅;6、偷稅、抗稅、騙稅,無限期追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