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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稅收強制執行只有在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會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在人民法院會有記錄,對被執行人或其家庭的未來會有輕微影響。稅收執法包括:(1)加收罰款或滯納金;(二)劃撥存款和匯款;(三)拍賣或者處置依法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四)排除障礙,恢復原狀;(五)為表演而表演;(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時,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屬於違法行為,受害人可以拒絕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論個人還是組織,都不要和行政機關作對,這樣不僅對妳沒有好處,還會影響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三)扣押財產;(四)凍結存款和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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