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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訴訟多長時間內提起

稅務行政訴訟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起;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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