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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的區別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有: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和印制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限額的審批;

4、印花稅代售許可;

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的區別:

行政許可:依申請的外部管理行為,主要表現為權利的賦予或禁止的解除。如:持槍許可、漁業捕撈許可。

行政審批:可以是許可審批,也可以是確認審批,還可以是其他類型審批,其中部份行政審批屬於行政許可範疇;可以是依職權,也可以是依申請,也可以是內部行為,也可以是外部行為。如:財產報損,減、免稅,延期申報、納稅,稅收保全審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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