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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可以凍結公司賬戶嗎?

法律解析:不能,欠稅企業逾期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直接從企業的銀行賬戶中扣除稅款或者查封企業的其他財產,但不能直接凍結企業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或者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措施不當,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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