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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壹、正面回答

稅務檢查壹般包括對稅收政策、法規、體制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稅務檢查是稅務機關對內和對外檢查監督的統稱。對內檢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稅收管理體制和稅務人員管理制度,對下級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規、體制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壹種方式。

二、分析

稅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壹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稅務機關是否具有行政許可權,由設定稅務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確定。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由辦稅服務廳或者在政府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三、稅務行政許可包括什麽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6、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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