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期限壹般不超過30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期限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期限的改正壹般不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