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至少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住址、稅收違法線索等信息。舉報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或者捏造事實。只要提供上述資料,稅務機關就會受理。《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第十條檢舉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時,應當提供被檢舉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住所)和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盡可能提供被告人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鼓勵舉報人提供書面舉報材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支出預算。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延期納稅申請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批準的,從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