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第二百零九條第壹款、第三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止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稅務詐騙8000萬以上屬於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嫌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