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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證明事項清單

法律分析:稅務證明事項清單內容有:1、出生醫學證明;2、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核發的辦學許可證;4、報送納稅申報表;5、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根據相關法律條例,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不觸及稅務行政處罰,依照通知書自查改正,不然等到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就會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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