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註銷前手中還有未完成的發票,填寫發票註銷單,註銷所有空白發票。
3.已購買稅控機開具發票的企業,應填寫發票稅控機註銷表,註銷開票系統。
4.企業有進出口權的,應填寫《出口退(免)稅備案及撤銷申報表》,填寫後還應復印電子數據,然後到稅務局撤銷出口退(免)稅備案。
5.企業註銷前,需要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算,同時稅務局也會對企業的清算情況進行核實。因此,需要制作清算報告,列出企業的資產清算情況。
6.以上五個步驟完成後,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主要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註銷原因及所附材料,然後加蓋公司公章。
7.稅務局收到申報表後,會檢查該公司步驟1-5的內容是否已填寫完畢,該公司是否已繳納稅款。如果有必要,它還會檢查公司的賬簿。核對無誤後,向申請公司出具加蓋稅務局印章的完稅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的,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足額納稅。納稅人在合並時未繳納稅款的,被合並的納稅人應當繼續履行未繳納的稅款義務;納稅人在分立時未足額繳納稅款的,由分立後的納稅人對未繳納的稅款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