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需要註銷稅務登記的,先拿國稅出具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和《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征管科領取地稅發放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兩份。
二、由征管科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人員分配到檢查科進行註銷檢查,檢查科科長和檢查人員分別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稽查環節清算情況”欄中簽字並簽署日期。並出具檢查表。檢查人員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納稅人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到主管稅務所進行稅款清算及清繳欠稅,然後,由專管員和所長分別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征收環節結算清繳稅款情況”欄中簽字並簽署日期。稅務所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